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設施設備要求-青島報廢汽車回收
2020-06-011、車輛稱重設備。
2、室內拆解預處理平臺,并配有專用的廢液收集裝置和分類存放各種廢液的專用密閉容器,最好是可升降的臺架,便于工人在底部排泄燃油等廢液,廢液要存放在不相容的開孔直徑不超過70毫米并有放氣孔的桶中,各類容器有明確標識,容器能防漏、防灑濺。
3、拆除蓄電池、液化氣罐所需的專用工具,即抽油機、抽液機。在室內拆解預處理平臺使用專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車內的廢液,應使用專用工具。
4、安全氣囊引爆裝置。安全氣囊直接引爆裝置或者拆除、存儲、引爆裝置,車內直接引爆裝置;或拆除后存儲、引爆裝置,由汽車生產單位提供或企業購置,確保安全氣囊引爆避免事故。
5、分類存放含聚氯聯苯或聚氯三聯苯的電容器、機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容器,這類物資有再利用的價值,但屬于危險物,應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,標明具體物質名稱,并設置危險廢物警識標志。容器及材質要滿足相應的強度要求。
6、車架剪斷設備、車身剪斷和壓扁設備。
7、車輛起重運輸設備。
8、“五大總成” 拆解平臺或精細拆解平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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